裁判评议:助裁误判,陕西vs辽宁越位进球有效。

来源:24直播网

在5月6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赛季第十期的裁判评议工作。这次评议共涉及七个判例,全部来自近期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的比赛,且均由相关俱乐部提出申诉。经过仔细研究和讨论,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三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评议过程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确保了评议的公正和透明。

首先,针对中超联赛第10轮深圳新鹏城与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的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在比赛第48分钟,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37号队员的接触过程中,虽然有轻微的拉扯动作,但并未明显影响后者争抢球的能力,且天津津门虎37号队员有主动倒地的成分。因此,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并无不当。

其次,对于中超联赛同场比赛的第90+3分钟的判例,评议组在经过深入分析后认为,深圳新鹏城16号队员的防守动作并未构成犯规,VAR介入后取消罚球点球并以角球恢复比赛的做法是正确的。但评议组也指出,在更改判罚后,应使用坠球而非角球来恢复比赛。

再来看中甲联赛的判例。在深圳青年人队与南京城市的比赛中,南京城市20号队员与深圳青年人7号队员的争抢过程中存在拉扯动作,导致后者失去平衡倒地。第二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和视角能够清晰看到这一过程,因此裁判员在第二助理裁判员协助后做出的攻方犯规决定是正确的。

而在中甲另一场比赛辽宁铁人队与陕西联合的比赛中,陕西联合33号队员传中时明显没有越位位置的问题。然而第一助理裁判员判断失误,导致裁判员错误地认定其越位并判罚进球无效。这无疑是一个明显的错判。

在中乙联赛的判例中,广东铭途队与广西恒宸队的比赛中,广东铭途5号队员虽有轻微的手部接触动作,但并未对广西恒宸7号的继续前进和带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裁判员不应将其视为犯规并判罚球点球及黄牌。同样地,贵州筑城竞技队与广州蒲公英队的比赛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这些判例都显示出裁判员在部分关键时刻的判断出现了偏差。

最后对于中乙联赛的另一个判例,贵州筑城竞技队与广州蒲公英队的另一场比赛中,广州蒲公英43号队员在处理高空球时与贵州筑城竞技17号队员发生接触并倒地。此时贵州筑城竞技17号队员的冲撞行为应被视为犯规并应被判罚球点球和黄牌警告。然而裁判员并未做出相应的判罚。

综上所述,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对于本次评议中发现的错漏判案例以及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中国足协将开展深入分析和讨论并公开结果及后续措施;对涉及错漏判的裁判员也将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内部处罚和调整确保今后比赛的顺利进行以及公众对于赛事裁决公正性的信赖和维护中国足球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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